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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怀孕了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5-03 00:40:15 4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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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怀孕了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怀孕了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试用期内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患病不能从事被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五、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以下就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回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本人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达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试用期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

1992]5号)、《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

1994]214号)、《对的复函》(劳办发[

1995]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届满后,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七、"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许多限制,无法列举。比较集中的条款如下《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9条
[1]《劳动法》 第26条
[2]《劳动法》 第27条

八、孕妇怀孕公司能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由于您现在处于孕期,用人单位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并不是用人单位只要提前30天就能够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对于公司要求与您解除劳动的,您有权拒却,建议先与公司商量,商量不成的,您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能够向法院诉讼维权

九、"员工怀孕期间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对于有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规定的,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劳动部办公厅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作了如下解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女职工在三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一切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有关上位阶法律并未作如此绝对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1]《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2]《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4]《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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