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满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向保护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对用人单位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从保护用人单位劳动权益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从而使用人单位对一些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又无法继续使用的职工束手无策,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支付高额费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本期案例讨论如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这个问题,对用人单位非常及时和必要。想详细知道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请咨询律师。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劳动合同期未满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五、"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法依据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无,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七、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能否解除?
劳动合同时限期满,如两方不愿续约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不需解决解除手续。但应解决去职移交手续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手续。
八、"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不满时,单位应支付违约金吗?
取得购房违约金要缴个人所得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十、"试用期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
1994]214号)、《对的复函》(劳办发[
1995]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届满后,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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