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资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该规定中并不包括加班费。加班费是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支出,不能以这种非标准时间收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特色规定,其目的是通过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格局。是在涉及劳动关系终止和竞业限制两种事由下产生的给付。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才出现了经济补偿金,以缓解劳动者失业的焦虑情绪,解决一部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这种给付更需符合《劳动合同法》 “公平”原则,其实质公平的立法理念对于理解这一概念有重要意义。对于“公平”的理解应当是正常标准时间下的平均工资,而不应当包括某一时间段的加班费。因此,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是正常工作标准时间下的货币收入,对非正常标准时间下的货币收入不能列入月工资当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含有加班工资吗?"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该部分的“加班工资”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5条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7条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加班费、辞退金和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五、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资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该规定中并不包括加班费。加班费是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支出,不能以这种非标准时间收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特色规定,其目的是通过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格局。是在涉及劳动关系终止和竞业限制两种事由下产生的给付。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才出现了经济补偿金,以缓解劳动者失业的焦虑情绪,解决一部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这种给付更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公平”原则,其实质公平的立法理念对于理解这一概念有重要意义。对于“公平”的理解应当是正常标准时间下的平均工资,而不应当包括某一时间段的加班费。因此,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是正常工作标准时间下的货币收入,对非正常标准时间下的货币收入不能列入月工资当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补偿金算加班工资不?”相关。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经济补偿金中包含加班工资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资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该规定中并不包括加班费。加班费是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支出,不能以这种非标准时间收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特色规定,其目的是通过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格局。是在涉及劳动关系终止和竞业限制两种事由下产生的给付。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才出现了经济补偿金,以缓解劳动者失业的焦虑情绪,解决一部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这种给付更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公平”原则,其实质公平的立法理念对于理解这一概念有重要意义。对于“公平”的理解应当是正常标准时间下的平均工资,而不应当包括某一时间段的加班费。因此,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是正常工作标准时间下的货币收入,对非正常标准时间下的货币收入不能列入月工资当中。相关补充2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算吗是的,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是以本人目前基本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
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7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六、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司单位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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