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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被拆迁找不到卖房人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10-24 19:50:49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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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被拆迁找不到卖房人怎么办
农村房屋被拆迁找不到卖房人怎么办

一、农村房屋拆迁房屋过户土地证的难题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非农业人口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拆迁办不认怎么办?

1、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购买农村小产权房后,遇到拆迁没有赔偿的,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合法建成的小产权房,不管是否已经进行交易,被依法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即可以获取相应的补偿。

2、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现行的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也等同于无效。在此情况下,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归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三、被强制拆迁后,被征收人如何处理?

1、因房屋强制拆迁发生争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四、农村房子被拆了没有房子,如何解决问题?

【问题解析】
农村合法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对房子进行征收拆迁时按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房屋经调查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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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五、农村房屋被拆除后,如何解决租房困难?

【问题解析】
农村合法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对房子进行征收拆迁时按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房屋经调查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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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六、被无补偿拆迁,农民该怎么办?

1、房屋拆迁不赔偿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七、"如何处理农村房屋被拆迁后的问题"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居民房屋以及附属资产属个人所有,按照市场标准补偿给被拆迁农民。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八、农村房屋拆迁时,无房产证如何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和城市房屋一样,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补充拓展

1.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流程见下农村住房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三)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十、如何获得拆迁补偿?

你好,商量不成想办法搜罗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诉讼,只要符合诉讼要求法院就能够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懂流程上的问题,能够委托我俩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夺最大利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十一、"如何处理农村拆迁房未造安置房政府不让拆的困境"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万不可盲目购房。同时在购买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纠纷。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预算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遥遥无期等等问题。具体如下所述

1、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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