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未领完找到工作怎么办?
失业保险金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到下一个单位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如何解决失业问题?
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1、不然没有办法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三、失业金领取后找到工作了该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找到新工作的,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因为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有新工作的,就不符合该申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四、失业金领取后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找到新工作的,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因为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有新工作的,就不符合该申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五、失业金领取新途径-劳动仲裁
看情况的通常来说无交纳社保就算事业依然能够领取失业金但你的社保交费年限就短了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六、在重庆市领取失业金时,如何处理之前领完的失业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找到工作后,原则上是不会领取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无及时交纳社保,劳动者能够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交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详情能够参照《社会保险法》
七、"领取失业金期间又找到工作了,剩下的失业金该怎么办?"
会被暂停失业待遇,但如果万一再次出现失业,本次应领未领的会和下次的累计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已《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第四十六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八、失业金领取和法律法规
有关失业金的领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条件有关规定,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必须在60年办理。
2、手续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3、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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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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