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无罪辩护 > 环保律师污染环境无罪辩护

环保律师污染环境无罪辩护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20:51:37 6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环保律师污染环境无罪辩护
环保律师污染环境无罪辩护

一、"环境污染罪是否会没收个人财产"

环境污染罪不会没收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法定情形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环境污染罪不会没收个人财产,只会判处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二、因环境污染而被拘留5天的行为是何种犯罪?

因污染环保拘留5天是可以按污染环境罪来进行判决的,如果沿不构成犯罪 ,那么就可以对其直接的负责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造成情节严重的就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三、污染环境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涉嫌环境污染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通俗点概括,就是关久了的、犯罪不严重的、身体状况差的。当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综上可知,若涉嫌环境污染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当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是不得取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四、环保污染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企业法人涉嫌环保污染罪被刑拘,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如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五、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是指什么,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六、生态环境犯罪能取保候审吗?

可否符合要求确定。

七、检察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罪环保部门已通过环保验收,检察院会如何判罚?

你好!需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八、环保局处罚砖场是否符合国家法规?

理论上讲要执行三同时制度,但是实践中也不能机械执法,一概处罚,如果认为不合法合理,可以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保局申请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处罚决定。

九、新环保法环境污染罪规定

环保法规定了超出排放标准的可以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环保法》 第六十条

十、"污染环境罪法院如何判处案件中被起诉的犯罪人?"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有罪从轻的有哪些?
诈骗中间人不知情但获利是否是不当得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思路
逮捕后能无罪释放吗逮捕后被无罪拘留被无罪逮捕这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讨论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律师污染环境无罪辩护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