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过户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如何处理?
1、起诉房东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损失,同时申请保全该房屋;
2、起诉房东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损失,同时申请保全该房屋;
3、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为买受人所有,并申请保全该房屋;
4、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5、如买受人打算合法拥有该房屋,那么无论是上述第1种还是第2种方式,都不能中止目前对该房屋的执行措施。同时如果买受人主张赔偿,那么查封顺序也将滞后于已查封的另案当事人,只能申请参与分配。
二、房子已过户,法院是否能够查封?
1.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
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3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三、"处理房屋被查封时的过户问题"
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行为,则应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对法院查封房产提出异议。 如果购房款仍然可以挽回,则可跟卖方协商退款;
如果购房款无法挽回,则要求法院支持正常买卖行为,剩余房款可配合法院查封。
【法律依据】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四、"购买二手房未过户被法院查封,如何维权"
1.二手房没有过户到买房者名下,那么法院可以查封房屋,买房者符合条件的,可以排除法院执行。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者(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
2、买房者(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房产;
3、买房者(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手续无过错。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五、被执行人因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六、"如何解决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证书?"
你好如果法院协助执行书下达到房屋管理部门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权属登记变换),则过户有效,不得继续查封;如无完成过户,则执行查封,买卖合同停止执行,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将合同作为诉讼依据
七、"房子被法院拍卖,但土地证未过户,能否办理法院查封?"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只有一个证,没有另一个证,就不能办理过户。而且,缺少土地证,会给买房人的权益带来风险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面临三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齐影响上市交易。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证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只有两证齐全,购房者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
八、"未过户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第二条,既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是可以查封的,但你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第十七条,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不得继续查封,除非你和他串通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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