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争议适用的法律条文"
有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协议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好补偿的问题后,就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二、房屋拆迁兄弟纠纷法院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拆迁兄弟之间发生纠纷,法院会诉讼请求将拆迁财产进行分割。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具体情况如下1、该拆迁房产所有权为兄弟两人共同共有,则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该拆迁房产所有权为兄弟两人按份共有,则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按份分担损失;
3、该拆迁房产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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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三、"法院如何审理拆迁房屋纠纷?"
法律分析如果政府没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直接对被征收人下发征收房屋通知书,该行为违法,法院会因征收行为没有相关依据、不符合相关程序判决征收部门败诉。一般法院认同的评估报告违法的行为有评估公司选定程序违法、评估报告跟实际房屋价值不符、评估时点不是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律师提示以上是“拆迁时房屋纠纷法庭是如何样判”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详细描述案件经过和维权诉求,描述越详细得到的律师回复质量越高。相关补充1房子拆迁家庭内部纠纷是如何样办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可以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补充2房屋拆迁返迁有纠纷如何办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四、拆迁有纠纷房子如何处理征收
法律分析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律师提示以上是“拆迁有纠纷房子怎么处理征收?”问题的详细解答。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不正当竞争纠纷一般怎么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纠纷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相关补充2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怎么处理?恋爱财物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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