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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不是承租人?

来源:法否网 2025-11-20 08:40:33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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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不是承租人?
出租人是不是承租人?

一、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是哪种合同?

法律分析
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

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

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4.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能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

二、承租人是物权人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承租人不是物权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出租人是物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物权权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三、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

【问题解析】
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承租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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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四、租赁物选择的合同结构

【问题解析】
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并没有租赁物,需要出资向出卖人购买;

2.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没有相应的业务经验去选购租赁物,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

3.虽然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出卖人知道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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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

五、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是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只要符合条件,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六、转租,次承租人能否转租?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次承租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虽然无认可,但隶属默认承租人将房屋租赁给次承租人。而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既然有效,就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2]《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七、出租人不是承租人,承租人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若承租人这样做,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 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 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八、承租人公司经常有外国人寓居,当地派出所禁止出租自用房的原因

建议你直接询问派出所得到的答案更为准确

十、"承租人霸占他人财产,出租人能否追偿经济赔偿的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一、要求刑事职责是不可能的。二、但是,你能够要求另一方承受违约职责、赔偿损失。三、要求腾房之诉的同时,一并主张上述权利。四、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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