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过节费可以不缴纳个税吗?
职工过节费也应当缴纳个税,我国法律规定,个税的征收范围为个人在工作中取得的收入,过节费显然也是属于正常的收入情况,所以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和方式来缴纳个税的,具体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
二、"职工过节费旅游费个税该怎么缴纳"
职工过节费旅游费个税的缴纳方式是由单位进行代扣和代缴,应当将过节费和旅游费的具体数额合并入职工的月薪资中,与当月的所有在单位获得薪酬一起纳税,除了过节费和旅游费之外,员工获得的奖金、补贴等也应当按照此种方式进行纳税,但是单位在代扣时,不得多扣员工的工资,否则视为违法。
三、职工发过节费是否缴税?
单位给员工发的过节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跟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工作时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费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都是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五、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获得的过节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计算在工资中,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员工过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而情势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
2、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变更、解除权,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3、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
在相互关系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势变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而引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就没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可能。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仅局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
4、两者的功能不同。
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均可适用,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则产生债务人依法被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也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情势变更原则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指导合同正常履行。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的出现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5、两者的后果不同。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都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但是两者产生的后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无论是全部不能或一部分不能,也无论是一时不能或永久不能,都必须是该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而适用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则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而此时合同仍然能够履行,只不过履行代价过于高昂,且强行履行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不平衡状态。
七、单位职工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了过节费是需要将其算入工资薪资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月总收入是按综合收入算的,无论什么时候发,只要是当月的,都要计入当月收入所得。《中华人民共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职工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过节费是公司为任职员工发放的一种津贴,员工因为在这上班才有的福利待遇,其所得也就是他的当月工资薪金,因此,应当算入他当月工资、薪金范围计算个人所得税。另外,奖金、分红这些也一样是要计算个税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八、单位发放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过节费税收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
九、员工过节费是否需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十二、公务员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参考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所以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同时应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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