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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是否计入社保?

来源:法否网 2025-02-09 11:19:12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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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是否计入社保?
加班工资是否计入社保?

一、加班工资计社保吗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

二、社保算加班工资里吗

离婚时婚内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辞职后个人缴纳社保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辞职后个人缴纳社保的方式是若是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去社会保障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购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四、员工加班算社保的基数吗

对于加班算社保基数吗这个问题,我做出以下回复:社会保险是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个人平均工资缴纳的。如《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规定,工资总额由“加班加点工资”等6个部分组成。即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因此,加班工资仍属于工资,应当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协商程序,或者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1《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五、农村户口,无工作单位,可以交社保吗

1、对于农村户口,无工作单位,可以交社保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领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2、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村委会经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建议,报乡人民政府。乡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你好,我是2000年6月上的班,单位2001年破产后重组,我是2005年7月份单位交的社保,我想补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的社保,请问得交滞纳金和息金吗?

(一)用人单位申请月报补缴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组织申请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量自动计量,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请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出上述日子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在新单位办理社保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办理个人灵活缴纳。

八、在行政单位当保洁十年无社保,如果单位今年开始交社保的话,我是否可以叫单位补交以往的十年社保位补交以往的十年社保?

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九、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是否需要交纳社保和医保呢?老公作为这家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到现在一直也没有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不知道作为临时工是否需要交纳社保呢?交纳的社保是如何规定的呢?

事业单位临时工需要缴纳社保医保。《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临时工需要交社保吗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十、请问我是一名普通的在厂打工的员工,社保金是要怎样计量的?《交清社保后,是按什么样准则领社保金》

1、按社会保险法的限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n2、个人丧命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和金额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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