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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20:05:38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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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
李燕于2005年2月应聘于北京某公司,并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燕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月工资为2700元。2009年1月1日,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与李燕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所以没有经济补偿。李燕不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她认为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支付支付给她的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于是,便与公司交涉,在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李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李燕工作4年,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因此这项补偿的计算最长从2008年1月1日计算,因此李燕可以得到1.5个月的经济补偿,共计约4000元。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就没有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单位主动提出跟劳动者续签(不低于原先待遇),而劳动者坚持不续签,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2]《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二、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什么?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

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是法律规定,你最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但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就不主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合同签不签

您好!关于“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回复如下您好,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情况,我的回答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1]。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四、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维持的时间。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签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期限多久签定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五、试用期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对于试用期签订的劳动合同能终止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希望满意哦。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六、"试用期未签合同,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关于“试用期未签合同,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的回复如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上就是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的回答。

七、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6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97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八、劳动合同到期后45天用人单位未续签,员工能否索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若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则无法要求公司赔偿。,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九、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续签,是否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十、劳动合同是否包含期限、是否必须续签、员工选择不续签的补偿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是注明了期限的,合同到期之后,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续签,但是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需要给出一定的补偿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十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解除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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