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的原因
你好,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如下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31条
[1]《劳动法》 第32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5条
二、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这位朋友我来说一下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吧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办公地址一般在劳动局。劳动仲裁最难的是举证,因此你应该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比如胸牌、工资条、工作服、你签过字的公司文件等等,当然也可以采用非常手段收集证据,例如电话录音等。如果证据收集到了,你可以申请到的赔偿有1.拖欠你的工资。
2.因拖欠你工资需支付的所欠工资25%的赔偿金。
3.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不满半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两个月。
4.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5.未缴纳的社保。
三、离职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1.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四、员工离职时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就你的问题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为你做出以下解释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一、 协商解除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 法定解除(一) 单位解除1、 过失性辞退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书面通知工会。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 劳动者解除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三、 约定解除1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五、"劳动合同与离职的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随时离职?"
没有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离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六、员工自行离职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责任
七、自动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自动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八、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离职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该条合同约定也是无效的。劳动者离职有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自离,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应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十、自动离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自动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要负法律责任。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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