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人员疫情期间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1、在疫情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肺炎或因感染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因为疫情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二、疫情期间上班路上被传染是否被视为工伤
1、因疫情上班感染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三、上下班时间员工生病是否算工伤?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两大要素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这类工伤认定中有两个要素①属交通事故;②非本人主要责任。很明显,如果提供不了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无法认定责任,也不属于交通事故,则无法据此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合理性把握四大关键点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③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④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是上下班时间算不算工伤的回答,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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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员工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问题解析】
算是。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私事请假外出并无不当,但在工作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并不是企业的工作安排,职工离开单位去医院的路途和时间是明确的,目的是清晰的,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
在工伤保险中,“因工外出”指的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或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或是职工履行工作职责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很显然请假外出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
因此工作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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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五、疫情期间感染是否可以算工伤?
1.进行疫情防控时医生感染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属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伤害就可以享受工作待遇的,相关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
2.如果其它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感染则算工伤,如果不是工作过程中感染就不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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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六、疫情下复工期间感染病毒能否算作工伤?
一般员工感染病毒的不算工伤,在病毒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肺炎或因感染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七、"新冠疫情期间,医务人员感染算工伤吗?"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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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八、工伤认定中工作期间染病是否构成工伤?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九、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能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是否算工伤,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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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医护人员上班期间感染算工伤吗?"
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十一、疫情期间被公司同事传染能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被公司同事在上班期间传染的一般不算工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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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二、在新冠疫情期间,工作人员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工作人员防控疫情期间感染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疫情期间上班感染算工伤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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