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诉讼时效为6个月。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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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二、"民法典对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就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所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规定具体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四、民法典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诉讼时效为多久?
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五、拆迁维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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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2]《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3]《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六、民法典中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民法典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诉讼时效为多久”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相关补充1民法典拆迁补偿追诉时效是多久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相关补充2房屋拆迁安置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分两种。1、因房屋拆迁安置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诉讼时效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果事先申请了行政复议的,诉讼时效是15天,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七、拆迁补偿协议的如何约定,法律有规定吗?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八、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的法律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九、拆迁补偿条例房屋征收户能否获得补偿?
搬迁对于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可以自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核实,请当事人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补偿的具体数额。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十、法律上拆迁补偿的概念及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如拆迁了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构成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如何规定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诉讼时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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