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不续签?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不续签,但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二、试用期期间未签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1、不按《劳动法》规定单独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试用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2、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试用期期间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间就要签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试用期就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四、合同生效日期是否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即双方当事人已经对某一交易事项达成口头协议,并依据该口头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后因为某种需要再补签正式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我们通常称之为倒签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可见,合同成立时不一定非得是书面形式,口头也是可以的。而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在口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能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加以固定。
五、合同到期日可以提前吗?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日期是可以早于签署日期的,例如合同在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六、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就为大家解答了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七、劳动合同到期后,怀孕的员工能否不续签合同?
您好用人单位是不能的女工人怀孩子期间是不能被辞掉的现在单位是什么立场?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询问或者来电免费询问,我会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八、第三次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吗?补偿多少?哺乳期单位解除合同什么时候?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起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点,是2008年1月1日开始的。如果合同终止后,单位不续签的。你现在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2个月,也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但是你现在的合同应该顺延到你哺乳期结束,要不然就算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了,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固定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续签?"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该签订,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可以拒绝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第三份固定期合同能否要求签无固定期?
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
十一、第三次无固定期合同是否合法?如何申请?
1、你能够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能够拿到薪水差额,能够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交纳社会保险,之前无交纳的应当补缴。
4、能够要求无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薪水,薪水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薪水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商量将之前的所有薪水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能够所要。
十二、合同期间是否可以在续签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续签合同可以再约定吗 案情简介 李小姐一直在A公司担任销售工作,销售业绩很不错。李小姐与A公司签订的为期两年的将于2003年10月到期,同年9月,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李小姐“由于你工作出色,公司决定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同时,从下个月开始,公司将升任你为市场主管。按照公司的规定,新上任人员必须有半年的试用期。”虽然觉得续约还要半年的试用期有些不妥,但听到自己升职的消息,李小姐还是很高兴。她与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未曾想到,做销售是一把好手的李小姐在市场方面却英雄无用武之地,没有做出成绩。更糟糕的是,几次新产品的宣传推广组织工作也出现差错。于是,A公司以李小姐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对此,李小姐不服气,申请。 案例评析 李小姐与A公司于2003年10月签订的合同属于续签。《》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无论同一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续订劳动合同都不能约定试用期。所以,A公司和李小姐约定半年的试用期无效。A公司不得以“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为由解除与李小姐的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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