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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4 13:56:45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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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二、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

2、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
3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竞合歧视、竞争和就业机会的保障。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以上是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四、竞业限制补偿金职场中的另一道法律防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代价。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什么范围内约定该项经济补偿,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 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五、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具体如下一、支付时间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16条

六、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法律分析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标准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如竞业限制补偿金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对象、期限和补偿金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约定并不是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关于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鉴于竞业限制条款将导致劳动者离职后的工作单位选择受到一定限制,影响其自主选择就业,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具体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如果您也有类似情况,联系听律网专业律师,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制定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需要明确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都可以给补偿,只有企业有过错或者双方协议不成,不能继续签署劳动合同,企业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以工作时间和工资为基准,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单位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相关补充2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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