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备案的好处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利益。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劳动合同备案的好处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二、"未备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法律咨询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三、"不备案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1.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四、"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备案吗?对就业影响大吗?"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五、"同一姓名备案两个单位的后果"
各地劳动合同备案系统是不相同的,像您反映的这种情况,隶属误操作。rn 建议立即与劳动局就业管理部门获到联系,反映误操作情况,通过系统后台来更换误操作信息。通常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怎样解决,比如填写什么表格,盖公章递交给哪个部门。rn 请不要自己再次录入信息,以免扩大错误问题。
六、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妮所说的问题在下述的《劳动合同备案办法》[]中均有详细的阐述,请你仔细看下。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免费服务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备案工作。第四条用人单位为新招人员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后,应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到市或区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驻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市)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市)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原则上应进入劳动力市场实行窗口式服务,保证用人单位就近办理就业备案与劳动合同备案。第五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在十日内办理就业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续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第六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㈠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中,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㈡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㈢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㈣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㈤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进行审查㈠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㈡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㈢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㈣中外文劳动合同是否一致。第八条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网络查验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备案手续人员名单,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上盖个人专章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第九条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上盖个人专章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第十条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将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续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工资等信息录入微机。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在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应即时受理,三日内办结。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备案为无偿服务,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不得借机向用人单位收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同时取消。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0]156号)同时废止。参考文献w_zcfg.as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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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
[2]《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二条
[3]《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三条
[4]《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四条
[5]《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五条
[6]《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六条
[7]《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七条
[8]《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八条
[9]《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九条
[10]《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条
[11]《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一条
[12]《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二条
[13]《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三条
[14]《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四条
[15]《劳动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五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备案的好处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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