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是什么?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基数上限与下限是怎么规定的社会保险基数下限是多少?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4、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是什么。
1、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3、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
1、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025元。按照4025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2415元与4025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415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五、社保缴费比例和社保基数下限的区别是什么?
1.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
2.以现金或者存款形式支付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
3.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
4.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2017-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
28%;
2、医疗保险单位
9.
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
11.
5%;
3、失业保险单位0.
5%,个人0.
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
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1%,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0.
2%-
1.
9%,个人不缴费。
六、社会保险基数上限的规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七、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社会保险在进行缴纳的时候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是有密切关联性的,所以必须要严格的确定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所以每年劳动者的公司发生了变化,在进行缴纳费用的时候也会随之来进行调整。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确定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九、"社会保险基数确定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和确定方法"
1、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各地的社保部门会公布一个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规定,在社会保险基数确定后、同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社会保险基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
十、社保基数的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的缴纳的基数和缴纳的比例就能够构成了最终的养老保险,这个基数和比例随着地区不同也存在差异,这也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最终都是为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十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5年1月起按53722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791元/月,上限为13431元/月。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5年6月起按51681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584元/月,上限为12921元/月。十二、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与时间社保基数计算方法和时间安排
1、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社会保险基数的上限规定是社保基数不能高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的缴费基数的300%。
2、社会保险基数的下限社会保险基数的下限规定是社保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的缴费基数的60%(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工商、企业等职工不得低于50%,当然,还有一些具体的情况,这些都要当地的具体情况继续处理)。
3、社保缴纳时间一般为三月或七月,各地的时间是不统一的,但大都集中在这两个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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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
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
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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