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什么是犯罪预备?
【问题解析】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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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十二条
二、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1、概念不同。
2、停止的时间点不同。
3、停止的原因不同。
4、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预备是否构成犯罪,有哪些规定?
【问题解析】
犯罪预备是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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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四、"预备犯罪行为的分类与处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有以下两种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二、为犯罪创造条件。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五、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预防和犯罪未能遂的区别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是有犯罪动机,是犯罪前基本条件,包括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但没有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经发生动作的过程,但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主要有以下两点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这里可以看出,未遂犯是没有免除处罚的。
六、犯罪预备的条件及其基本要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预备的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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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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