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管辖地会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进一步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工伤认定管辖。本市用人单位所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经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由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
二、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是有哪些程序
1、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然后由其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再由当事人参与开庭审理,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依法作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八条
三、工伤认定需要劳动仲裁程序吗
仲裁委员会处理工伤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工伤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工伤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程序仲裁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仲裁时效提出仲裁要求乙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管辖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纠纷。发生工伤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审查立案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开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庭审与裁决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不服裁决时的处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履行与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期限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回避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工伤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工伤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工伤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没有工伤认定程序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发生工伤,没有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五、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基础。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确定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启动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中止认定程序,待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确定后,再启动对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程序。
六、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是多久?可以要求哪些补偿?甲在单位上班工伤导致5级伤残。和单位之间因赔偿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否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
七、需要到劳动仲裁申述吗?申述和诉讼时一回事吗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我要自己去作事伤认定,需要准备那些手续单位不出工人作事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意外后30日内提交《海东地区公司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解决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手续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意外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工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手续(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手续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手续等(属上下班交通意外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手续。
八、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先工伤认定么?没有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怎样做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应尽快申请工伤。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的社保部门要求首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有的社保部门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工伤,这一点需要你到社保部门问一下,如果需要首先确认劳动关系,那么你应首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带着生效裁决要求认定工伤。
九、工伤赔偿诉求必须要先通过劳动仲裁吗(工伤等级认定已完成)?申请仲裁时被申请人只有填写工伤等级认定书的用人单位吗?
你好,建议当面询问律师。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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