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准备证据,提起诉讼。1、确认被告,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
2、到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
3、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
4、受理后,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地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二、民法典承租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1.如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管辖法院,则向该法院起诉(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否则管辖约定无效)。
2.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的条件
1.要有明确被告
诉状中列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需写清楚包括姓名、籍贯、性别、家庭住址、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1、、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2、、证据材料即你能提供哪些证据以使法院支持你的诉求。
3.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三、房产委托合同纠纷去法院起诉可行吗?
不可以的,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起诉,你只是代替委托人行使权力,最终的法律后果是要委托人承担的,所以不能以你的名义起诉
四、民法典规定租房合同纠纷如何投诉
无处投诉,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事项需释明要点,基于以上理由和事实,特提起诉讼,请求法律解决。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五、房屋租赁合同中拖欠房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诉讼是要讲证据的。你起诉的事由是他拖欠房租,这应该是有证据的,并且租户的“不交房租是因为很多中介带领人去看房时影响了他的生意”这话的本身就已经承认了他没交房租。你是有理据的。而租户“不交房租是因为很多中介带领人去看房时影响了他的生意”中他自己承认的不交房租的事因为对其不利,不用举证;而对其有利的“很多中介带领人去看房时影响了他的生意”则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有许多人看房子、有许多次看房子,并且还得证明这“看房”影响了他对房子的使用,给他造成了损失,并且这个损失应该是有具体可查的,这几乎是不可能都能举证的。可他不能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就不可能支持他。应该判你胜诉。
六、租赁合同的合同纠纷出租人可以订立多份租赁合同吗?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其次、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七、"如何保护您的租赁合同权益?"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有下列主要条款(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两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两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限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两方当事人符合法律限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二)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的物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其称呼,以免发生歧义,产生纷争,因此,该条对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应规范、具体、详细,有的标的物还应写清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准则。(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指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提供租赁物的明确、具体的数量和应达到的要求,该条是确保承租人能得到符合要求的承租物的关键。(四)租赁物的用途。在合同中确定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是确保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的财产不受损失的保证。(五)租赁时限。指提供租赁物当事人的义务的终止和承租人权利的终止,到时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两方当事人无确定租赁时限的,依《合同法》的限定,出租人能够任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
八、租赁合同中可起诉终止合同吗?
签订了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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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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