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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有安置房分但我不需要安置房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8-05 22:33:56 2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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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有安置房分但我不需要安置房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有安置房分但我不需要安置房怎么办?

一、"如何解决拆迁中不必要安置房的问题"

不想要安置房,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不想要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完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强制性要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补偿方式。如果遇到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法律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1条

二、房屋拆迁无协商补偿安置怎么办?

对于房屋拆迁协商不成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补偿安置怎么办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4、拆迁人依照《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开展拆迁工作的前提基础,其应是拆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拆迁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拆迁工作可以开展。
虽然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收房屋,具有行政强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行使,在征收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能直接实施工作,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向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三、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拆迁协议是否有效?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问题,但有些被拆迁人获得多套拆迁安置房,远远超出其居住需求。为获取利益,许多被拆迁人往往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前就将过剩的拆迁安置房出售。而从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到拆迁安置房屋交付,一般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在这期间,遇到房价上涨或下跌,安置房建设质量等问题经常会发生买方或卖方毁约导致的纠纷。此时,买方或卖方往往会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达到收回房屋或退房的目的。依照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四、拆迁安置房能否分割?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二)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五、安置房无需房产证,但可办理不动产证

拆房赔房的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买卖,但前提是房产证必须办妥后,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六、"拆迁人如何处理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情况?"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应当为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因被拆迁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故被拆迁人也根本不是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同时,因为征收集体土地、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严格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在拆迁范围之外擅自实施拆迁,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所谓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实际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法》中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应属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律师介入后,通过信息公开程序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现实中不乏有相当部分房屋产权人不明就里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子被拆除,却不清楚自己实际并不属于拆迁范围。由于拆迁活动中,许多应当公告的未被公告,而被拆迁人也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许多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便无从保障,作为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征收拆迁时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征收拆迁项目的四至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需要公证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公民无权在结婚前获得拆迁补偿,但能否向娘家要求分安。

您好!拆迁赔偿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事项的政策分别,如有的事项是按房屋的面积为赔偿计量的依据,对于房屋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事项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量准则。因此按户口赔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事项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情况下可否有赔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赔偿。但事实上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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