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雇佣和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
1、那关于劳务雇佣和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简单的理解可以将劳务合同是存在于单位和单位之间。劳务雇佣雇佣是存在个人和个人之间。劳动合同是存在于个人和单位之间。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2、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区别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方面有哪些不同?
聘用合同在许多时候就是聘用合同,在法律上并无区别,只是叫法不同,就像协议和合同。但两者在使用使用中,因为人为的认识不同,或者显尊贵,显专业,区分事业单位或政府单位和一般企业公司或者在单位的位置高低等,会用聘任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种中性词语的称谓。比如聘任教授,聘任总裁、聘任总经理、聘任法律顾问、聘任律师、聘任总经理,聘任名誉顾问聘任等,突出专业性或卑尊地位。但实质上,仍是劳动合同,仍是劳动关系,只是比一般劳动合同待遇好,更自由和福利更好,劳动者更有主动权。但在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聘任合同多是为了区分有编制的公务员和没编制的公务员,两者的适用法律关系和福利待遇相差很大,此时聘任合同不是突出专业性或卑尊地位,而是区分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在编的与临时的。此时聘任合同,就完全等同与劳动合同,意义和差别完全一样。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1、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2、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四、"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包括雇佣合同,还包括承揽、委托、行纪等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自然人等,劳动合同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五、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明显区别适用国家、合同类型、、生效时间、违约责任等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
5法律调整不同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劳动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六、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对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回答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与定做人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其工作范围内有独立的自主权。雇佣关系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一般情况下,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需要接受雇主的安排,双方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七、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雇佣合同可以不买社保吗?
如果员工与你公司之间实质上是劳动关系,虽然你签订什么雇佣合同规避购买社保等义务都是无效的。
八、公司没有雇佣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法律意见】如果私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离职,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赔偿工人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如经劳动监察大队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如拖欠工资事实没有确凿证据,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到解决。【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2]《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十、1.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异是什么?2.雇佣关系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在我国的实践中,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1、二者的历史不同。
2、两者的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3、两者的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而劳动合同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而雇佣合同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
6、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7、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必须仲裁前置;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可直接受理。
十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5法律调整不同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劳动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律师提示以上是“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与海量本地律师在线联系。相关补充1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有什么差别?
1、雇佣合同中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相关补充2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
一、关于学生兼职的劳动合同 一、在校大学生与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学生兼职劳动合同的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二、大学生只要通
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算,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算,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相关解答如下关于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回答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一、试用期业绩差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业绩差,未达到录用标准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 聘用合同在许多时候就是聘用合同,在法律上并无区别,只是叫法不同,就像协议和合同。但两者在使用使用中,因为人为的认识不同,或者显尊贵,显专业,区分事业单位或政府单位和一般企业公司或者在单位的位置高低等,会用聘任合同,而不是劳动
一、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双方的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还想要继续合作的话,就必须选择续签。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问题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
一、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于求职者来说,在此期间,不仅要了解工作,还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
一、简述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
一、员工辞职有没有补偿金,辞职有什么补偿 一、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直接辞职可以走人吗 可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
一、人力资源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定其自身存在过错,在法律实务当中更倾向于不予赔偿。在人力资源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等特殊岗位员工本身就负责处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包括人事经理,或掌握公章使用权的总经理),则此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一、员工旷工被开除,有经济补偿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一、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该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也需办理破产清算的事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但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可以以分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清算结束后共同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一、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那么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漆颜律师解析。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试用期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证明 下面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及 甲 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一、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条件好像是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的,我们一般需要的条件都是为了找到心仪的东西而存在的。例如,一件喜欢的衣服,一个好看的礼物,一个适合的对象,这些能被真的认为合适的,都是有条件的。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析。一、劳务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法律依据】《劳动法》
一、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为什么 1、用人单位在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单位从不签约的第二个月起,向本人支付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且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