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程序前置条件
一、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条件是什么?1、劳动仲裁前置,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劳动争议,要先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没有申请劳动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起诉;
3、由于劳动仲裁必须在诉讼之前,所以叫“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提起劳动仲裁是去法院起诉的前置条件,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是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可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条件是什么?
发生工伤事故后,势必涉及到对工伤的认定、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解决。如果是选择劳动仲裁,那么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提供的一个最新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最新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发生工伤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好申请书,下面是一仲裁申请书范本,相关仅供参考。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诉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住住址通讯方式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被诉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通讯方式被诉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电话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 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 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 年 月 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事实与理由此 致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人 年 月 日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二、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吗?
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四、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
六、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前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2]《劳动法》 第四条
[3]《劳动法》 第五条
[4]《劳动法》 第六条
[5]《劳动法》 第七条
[6]《劳动法》 第八条
[7]《劳动法》 第九条
[8]《劳动法》 第十条
[9]《劳动法》 第十一条
[10]《劳动法》 第十二条
[11]《劳动法》 第十三条
[12]《劳动法》 第十四条
[1]《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
七、"劳动仲裁——让法院审理劳动纠纷的必备程序"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1]《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十、"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五)附证据清单(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三、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立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五、庭前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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