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者应哪些条件?
一、劳动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比如说工伤认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或者是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的资格或者是不属于劳动相关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等等这些情形,都没办法认定工伤。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视同工伤,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1、可以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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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三、哪些情形属于工伤,有没有相关规定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2、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如何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的情形及其例外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五、出差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出差期间生病,一般是算工伤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工伤的处理,由于每个工伤的劳动者的工伤伤残情况是不同的,所以在具体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方面,也是不同的,但是不要着急,要耐心的等待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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