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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认定工伤后企业不给做伤残鉴定要怎么办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04:13工伤赔偿16
求问认定工伤后企业不给做伤残鉴定要怎么办

一、求问认定工伤后,企业不给做伤残鉴定要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

二、做伤残鉴定之前用不用工伤鉴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做伤残鉴定之前用工伤鉴定。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之下,认为自己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是需要进行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的,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由工伤保险基金确定一下,最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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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路上意外死亡,算工伤吗 1、在上班路上,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二、不在上班必经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 1、依据目前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班途受机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1要具交警事故认定书面间及路线写非明确应能证明班途发;2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若残疾或行障碍继续申请劳能力鉴定;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诊断、鉴定职业病所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或者诊断、鉴定职业病起30内向统筹区劳保障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限适延用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组织事故伤害发或者诊断、鉴定职业病起1内直接向用单位所统筹区劳保障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单位存劳关系(包括事实劳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三、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在下班路上发生的车祸,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社会保险法》 第37条四、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是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及路线应能明确证明是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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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当临时工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企业将责任推给临时工,有的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希望能够逃避义务,称该劳动者为临时工。很多个体工商户会招聘一些临时工从事一些临时性的工作,而临时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人身伤害的,出现人身伤害后要赔偿,那么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怎么拿赔偿?二、建筑临工受工伤 法律对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伤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就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三、在工地干临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名誉权与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两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从定义上看,名誉权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维护其名誉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而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生活自由与保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二者客体不同。从民法角度而言,名誉权的课题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而隐私权则是权利人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其次,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故意以侮辱与诽谤来减损他人的名誉,前者为以暴力或语言文字等方式毁损他人名誉,如剥光他人衣服、嘲笑辱骂他人等;后者为以语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损名誉事实并广为散布,如宣扬某公司财力亏空、将要倒闭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在于非法获得或未经许可非法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再次,侵权的后果不同。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虚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实,可以否定虚假的信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来加以救济。隐私权的基础在于其客观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开,就丧失了秘密性的基础,也就不再成为隐私,所以是无法像救济隐私权一样的方法来补救。最后,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誉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构成要件。而对隐私权的侵犯则实行严格责任,侵犯隐私权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损害为后果,只要有非法获得、未经许可而公开的行为,就产生侵权的结果。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事实。四、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人误伤而受伤的算不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五、工人在工地受伤,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算不算工伤 1、是否算工伤,要看工人与工地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够认定为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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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3、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怎么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是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经治疗,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3、按照法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三、发生工伤事故应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下列步骤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就医;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等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获取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内蒙古包头市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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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包头市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二、佛山市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 你说的工伤认定在佛山什么地方,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员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包头市工伤保险比例怎么确定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赔偿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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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用人单位工伤,用人单位不给工伤赔偿金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鉴于本案公司短期内无法向你赔付,也就决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时,该《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62条[1]《社会保险法》 第41条[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6条[1]《暂行办法》 第7条二、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1、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条件下面进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吗 因第三人侵权而因工受伤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用人单位并不因为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或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享有对侵权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职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引用法规[1]《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