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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19:16工伤赔偿26
55岁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

一、55岁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

以下是对十级工伤能赔多少钱的问题的回答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在上上班受伤,工伤鉴定为九级,想知道大概能赔多少钱

1、上班时候受轻伤,不够伤残鉴定标准,上班时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不够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并不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三、工伤伤残等级十级,一次性能赔偿多少钱?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伤残等级十级,一次性能赔偿多少钱?”的解答如下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

四、工伤导致的伤残,没有合同流程也是一样的吗,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在深圳,工伤鉴定10级,社保局应该赔我多少钱

伤者可争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等多项款项,工伤赔付项目很多,各项计算方式不同。建议你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确定具体项目和金额,社保没赔够部分,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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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到工伤,具体应当如何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二、受到工伤之后应当要如何赔付 (一)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二)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三)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四)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五)交通费(六)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七)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三、受了工伤之后需要如何赔付 (一)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二)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三)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四)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五)交通费(六)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七)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四、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属于工伤吗?工伤应该如何索赔 在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比于用人单位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换言之,劳动者是处于用人单位控制下的状态。因此《劳动法》《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书能否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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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工伤认定书是否有效 您好,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工伤这个问题,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不服怎么办 1、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申请。2、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3、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4、《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引用法规[1]《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2]《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三、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是什么?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当中,需要写清楚,这个工伤认定申请的一些具体的情况,比如说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地点等等,其次就是将不予受理的理由需要写清楚,比如是,不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等等。...

上班时被同事打伤如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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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时被同事打伤算工伤吗,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上班时因工作原因被同事打伤的,算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上班的时候,被同事打伤的,单位需要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二、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上下班途中,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但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不一定只有一处住所,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其工作场所也不一定只有一处,而既使住处和工作场所仅有一处,职工往返于两地之间也不一定只有一条路径可供选择,因此只要是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即应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由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不能理解为最近的路线,不能理解为职工平常较多选择的路径,更不能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路径作为职工的上下班路径。“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种延伸,作为劳动者而言,“上下班途中”依然是其工作状态的一种开始或者继续,是劳动者在享有正常的劳动就业权利或者休息休假权利后由工作场所到住宿地必然要发生的一个地点转换过程。《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是对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必要。“上下班途中”主要是指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如果三者关系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超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或者途中另办私事等,则可能不予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反之,如果三者趋于合理,则可支持其处在上下班过程中。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而该合理性的判断,应当有一个“度”,即根据日常生活习性,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可。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三、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赤峰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什么

赤峰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赤峰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二、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三、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以上是宣城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的解答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年会后回家受伤算不算工伤

年会后回家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公司年会后回家受伤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二、您好员工参加公司年会活动受伤是否算工伤 员工参加公司年会活动受伤算工伤,公司的年会活动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实践中的司法机关一般会认定构成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三、员工参加公司年会活动受伤是否算工伤 员工参加公司年会活动受伤算工伤,公司的年会活动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实践中的司法机关一般会认定构成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工伤鉴定标准,工伤评定的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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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的标准是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二、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意见】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三、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的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