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呢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那么是有效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是不是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施工资质和独立营业执照。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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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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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三、建筑企业分公司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不过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建筑企业分公司是否有代理权
1、只要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签署的合同有效;
2、合同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合同有效。
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四、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不一定。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属无效。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风险提示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分公司能否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