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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3:59:45建设工程纠纷22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是什么?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六、整改通知书。七、整改完成报告书。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十

1、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三、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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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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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包括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包括以下这些(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引用法规[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四条二、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具体包括哪些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引用法规[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四条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都有哪些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引用法规[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三条[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四条四、施工中标通知书模板,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工程设备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面积中标价格中标工程范围中标工期计划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备注招标单位日期。五、修订施工招标的详细流程应该有哪些 招投标流程如下1.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进行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5.接收投标文件。6.抽取评标专家。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8.投标文件评审。9.定标。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11.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标后被质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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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后被质疑怎么处理 1、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2、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3、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5、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6、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引用法规[1]《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中标后被投诉怎么处理 1、中标公示期间投诉的,需要主管部门调查,调查如果属实,影响中标的,则取消;不影响的,发中标通知书。2、中标结果之所以公示,不仅为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且便于各界履行外部监督,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方式维护己方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三、中标后放弃中标怎么处理处罚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四、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后怎么处理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五、法律规定中...

工程款多付款的不当得利,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工程款多付款的不当得利,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一、工程款多付款的不当得利,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不属于不当得利。基础法律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情况是不是上家虽然按进度款支付,但下家对外欠付了不少材料款、民工工资等由上家代付了,实际就多付了工程款。这属于下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给上家造成的损失,上家依法请求下家支付即可。不当得利双方之间更多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失误付款,与此种情形不一样,不要主张不当得利。而且不当得利利息很低,是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实际就是活期利息。二、工程款多付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工程款多付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主张返还,双方可以就多付的工程款进行协商沟通,承包方拒不返还的,发包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承包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多给付的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八条三、工程款多付如何处理 应积极退回多付的工程款。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引用法规[1]《建筑法》 第五十四条四、工程款多付款的不当得利 专业分析不属于不当得利。基础法律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情况是不是上家虽然按进度款支付,但下家对外欠付了不少材料款、民工工资等由上家代付了,实际就多付了工程款。这属于下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当给上家造成的损失,上家依法请求下家支付即可。不当得利双方之间更多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失误付款,与此种情形不一样,不要主张不当得利。而且不当得利利息很低,是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实际就是活期利息。...

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工程分包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工程违法分包有什么后果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当中,工程分包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是进行工程分包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否则就属于工程违法分包,是有一定的后果需要承担的。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蒋喜聪律师解析。工程违法分包后果有哪些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违法分包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二、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都有哪些情形?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如下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在总承包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分包;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1]《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三、什么是违法转包违法分包 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四、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而法律是禁止这种行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引用法规[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哪些?法律法规有规定吗?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哪些?法律法规有规定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1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建设工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有些什么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并依据特定的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确立的为完成本项特定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一合同又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以及提供设备和安装合同。三、建筑工程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直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两种实践形式,是由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决定的。直接承包是指发包人直接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它又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两种方式。1总承包合同发包方以总承包的方式与承包方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称为总承包合同。所谓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2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定相应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单项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入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种发包方式较适用于那些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发包人。3直接承包合同的禁止性规定直接承包合同是采取签定总承包合同,还是采取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可由发包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不得签定肢解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四、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呢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1、国内工程合同。2、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讨要工程款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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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什么方法能把工程款要过来 这个最好方法就是通过法律。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引用法规[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二、工程款付款方式是怎样的,工程款付款有哪些方式 面对一个工程招标项目,对于投标方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中标和收益,中标后会签订施工合同,因此势必会涉及到工程款。现在很多人都有做建筑,在做工程的时候,一般是包下一整个工程来做的,而且一般是先进行工程,做完了,再给工程款,那么工程款付款方式是怎样的,工程款付款有哪些方式?三、追要工程款有哪些方法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1、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2、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3、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4、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5、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四、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哪些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一、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二、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