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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峻工验收报告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01:08:55建设工程纠纷24
工程峻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峻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是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等主要。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怎么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很多范本可以参考,具体如下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以下3、~

8、条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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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界定标准?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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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小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小的界定标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没有明确的数额的限制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中,一个民事诉讼是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的,此时诉讼请求中的标的额,一般都是根据民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大小来确定的。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标的额限制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标的额限制是没有明确的数额的规定的,只能根据争议不大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者的适用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相互转化。三、在诉讼中加入诉讼标的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在诉讼中加入诉讼标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诉讼标的一般都是诉讼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并不能确定赔偿,或者是并不能决定由哪一方来处分该财物,故此我国民事法律中也规定了诉讼标的额的相关规定。四、级别管辖规定诉讼标的额都是什么 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对于诉讼标的额的管辖法院处理标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例如诉讼标的额超出了法院的管辖范围的,则可以主动的向具备管辖权的上级法院进行移送处理。五、管辖法院诉讼标的额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管辖法院诉讼标的额规定,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这针对的是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情形。若是双方当事人不仅住所地均不再受理法院行政辖区内,则中级法院管辖的是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一般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一般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一般都有哪些 1、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有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二、工程分包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工程违法分包有什么后果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当中,工程分包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是进行工程分包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否则就属于工程违法分包,是有一定的后果需要承担的。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蒋喜聪律师解析。工程违法分包后果有哪些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违法分包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三、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都有哪些情形?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如下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在总承包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分包;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1]《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四、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都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或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五、工程承包有哪些规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工程承包有下列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拖延验收是否可以

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拖延验收是否可以

一、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拖延验收是否可以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三、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的,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1、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风险提示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一定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多久呢?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多久呢?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是多久呢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它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等等。【法律依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引用法规[1]《招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多久,法律依据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项目的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的有效期为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该与投标的有效期保持一致;投标的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并受其约束。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引用法规[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是多久 ⒈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⒉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是多久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它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等等。【法律依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引用法规[1]《招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五、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如何的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四至十日内交纳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引用法规[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引用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三、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四、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3%。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引用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工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吗

工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吗

一、工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吗 工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关于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过低的违约金标准可以请求法院调整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二、违约金约定过低时请求支付违约金的一方能请求人民法院增加吗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由此可见,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当一方不履行时,另外一方可以依据此条款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约定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请求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三、合同解除时支付的违约金法院可以调整么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调整违约金金额。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四、合同解除时支付的违约金法院可以调整吗 1、合同解除时支付的违约金在当事人的请求下法院是可以调整。3、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五、合同解除违约金法院能调整吗 1、法院是不能主动调整合同解除违约金的,只能通过当事人申请后法院才会介入降低过高的违约金。2、合同违约金的法院支持的比例造成的损失30%。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