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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承揽纠纷起诉书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00:52:09建设工程纠纷22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承揽纠纷起诉书

一、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承揽合同纠纷起诉书

原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
被告××公司 住所地邢台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以上是承揽合同纠纷起诉书。

二、工程合同承包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土地承包权纠纷能否直接起诉

你好,关于按照我国法律土地承包权纠纷能否直接起诉的问题,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四、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按照法律是不可以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相对于
诉讼程序具有前置性,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不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将不予受理。
法院主要受理以下劳动争议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经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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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颁发建筑工程承包资质证书的标准是什么 颁发建筑工程承包资质证书的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的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以及三级资质,其主要按照建筑企业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工程业绩进行划分。二、古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有哪些标准,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最新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一级资质标准(二)二级资质标准(三)三级资质标准(四)承包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建筑企业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建筑单位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相比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而言,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四、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标准相比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而言,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做一定的要求。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建筑工程承办资质一级的标准是什么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详见附件。4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否有测量资质,法律有哪些规定 是有质量检测的资质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资质等级以及相关的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具备一级施工资质的承包商是拥有可以测量资质的权利的。五、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是什么?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招标发包是一种科学先进的发包方式,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

中标后被质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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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后被质疑怎么处理 1、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2、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3、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5、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6、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引用法规[1]《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中标后被投诉怎么处理 1、中标公示期间投诉的,需要主管部门调查,调查如果属实,影响中标的,则取消;不影响的,发中标通知书。2、中标结果之所以公示,不仅为彰显“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且便于各界履行外部监督,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方式维护己方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三、中标后放弃中标怎么处理处罚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四、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后怎么处理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五、法律规定中...

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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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分包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工程违法分包有什么后果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当中,工程分包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是进行工程分包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否则就属于工程违法分包,是有一定的后果需要承担的。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蒋喜聪律师解析。工程违法分包后果有哪些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违法分包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二、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都有哪些情形?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如下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在总承包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分包;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听律网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1]《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三、什么是违法转包违法分包 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四、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违法分包属于侵权行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而法律是禁止这种行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引用法规[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人防验收是哪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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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人防验收是什么单位 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二、人防工程预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人防工程预验收应具备条件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引用法规[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是什么? 1、竣工验收备案表。2、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3、工程概况。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六、整改通知书。七、整改完成报告书。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十1、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1、基础工程合格2、主体工程合格3、装饰工程合格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7、工程竣工报告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11、工程竣工总结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五、人防验收需要哪些单位参加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人防设施供应单位、人防办。具体如下所述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引用法规[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建设用地批复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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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的批复手续有哪些 建设用地的批复手续有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2、建设单位持相关批准文件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行政单位批准;4、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行政单位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二、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三、在企业用地建设临时设施需要什么审批手续 1、临时建设用地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建设用地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引用法规[1]《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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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的办理资料有什么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二、申请报表可以申请哪些部门,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怎么申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对调解执行申请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问题的解答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四、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的条件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那么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的条件是什么?五、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证件?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执行申请书;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知道就提供,不知道可以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