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何获得合法的宅基地?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何申请并获得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三、浦江县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四、宅基地不批怎么办?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集体或相关部门不批宅基地申请的,当事人应在消除不批的缘由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五、请问您可以向当地宅基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吗?
如果符合要求另一方不准许,能够向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置进行相关宅基地审批手续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欢迎来电询问您的法律问题,在我的本领范围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解决思虑和法律途径。
六、"公民宅基地申请条件国家公职人员可否申请宅基地?"
只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达到申请条件才可以申请。通常,国家公职人员的户口都是非农业户口,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七、宅基地的权属证明书需提供哪些资料?
房屋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罚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是当地房管部门(现在和建设管理部门合在一起)房地产法等法律限定、依据行政职责和法定流程颁发的,受法律保护!
八、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申请?为何相关部门不审批?
宅基地法律限定如下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能够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准许,发放资料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由,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家乡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去,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物权法》第152条限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到,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限定。
5、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152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浦江县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浦江宅基地要求关键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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