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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税率都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12 01:56:01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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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税率都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税率都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税税率和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

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税》规定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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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税率为45%,最低税率为3%。

律师解答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致使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缴纳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
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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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税税率不同地区不同区域征税标准不同

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

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税》规定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四、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是地方税,因此,不存在地方留成的问题,为100%地方税种,如地方财政。我国现行分税制把税种分为税、共享税和地方税。共享税,也叫“地方共享税”,由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一类税收,按不同税种和分享比例分配上缴和分配到省、市各级地方财政。列为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分配到地方财政的部分也即地方留成部分。地方税,指列入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这些地方税由地方征收,省、市、县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成,地方留成也即本级财政按比例分成的部分。在税款入库时,各税种税款会自动按预定的比例计算和入库。

五、"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

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六、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税还是按半年计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

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

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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