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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23 22:14:30 120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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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上面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的解答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才可以继承。承包期限届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实施。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 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

2、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继承人对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为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一)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 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

2、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继承人对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为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六、承包权是否可以转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但需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五条

七、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法律分析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

2、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继承人对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为前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律师提示以上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继承?”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益吗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补充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抵押。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为保证社员基本生活条件,普遍存在、人人有份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以这种权利作抵押,一旦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以此作抵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九、承包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林地?

专家解答有。依据如下几条法律规定。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不作为遗产继承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您的父母承包的荒山经营权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可以作为遗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3条
[2]《继承法》 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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