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区土地使用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库区土地使用税规定
1.库区土地使用税也属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
50~
10.00元;中等城市为0.
40~
8.00元;小城市为0.
30~
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
20~
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2.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为
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
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3.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
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了支持水利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大力发展水利事业,保证了人民的农作物经济收入,也为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诸如南水北调这样的大型输水工程,水的可贵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对于水的利用,应造福百姓,发展经济。国家对于这样的利民工程,是以绝对支持的态度,来帮助它的实习,所以对于库区土地使用税,政府做到了言出必行。
五、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期限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
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
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六、"土地占用税怎么缴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土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缴纳,其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土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定额税率征收的税。
法律依据
《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2]《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七、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地下土地使用税务计算方法。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下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
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
10%-
30%〕×
1.
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
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
10%-
30%)〕×
1.
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
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自己研究一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核心咨询一下;
6、申报流程问题网申申报流程也是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一样,但流程都是一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
7、填报报表问题每月固定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报表等。临时报表,当然更简单了,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不是一致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1]《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八、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也就是说,取得应税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为不申报的理由。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国家对城镇土地的征收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十、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期限规定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
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十一、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爱人,计税依据应如何限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事实上占用的土地表积为计税依据,依照限定税额计量征收。也就是说,获到应税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事实上占用的土地表积来计量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为不申请的借口。
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
5-30元;
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
2-24元;
3.小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
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
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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