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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是否可以参照民法典的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11 12:08:49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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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是否可以参照民法典的规定
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是否可以参照民法典的规定

一、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是否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可以。《民法典》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法规定,国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对于国家所有用于农业的土地,有的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有的由单位(包括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有的通过组建国有农场、林场等进行生产经营;有的还没有完全开发利用。对交由农民集体使用以外的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可以实际情况,在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参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促进国有农用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宪法》 第十五条

二、民法典的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三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三条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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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九条
[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一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九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一条

四、国有林地承包经营的规定

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有什么规定
一、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利

1、占有权。承包期内的占有权,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

2、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

3、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

4、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二、关于林权改革政策方面的问题
2008年6月《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已明确相关权、责、利。大致包括

1、明晰产权
林改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农户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林地的期限为70年,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

2、经营权放活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

3、落实处置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拥有对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4、保障收益权
林农拥有四个层次的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林地必须补偿,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均按相关规定补偿;对集体林地被划入公益林范围的,不管采取哪种承包方式,都要求补偿资金落实到农户;严禁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乱收费、乱摊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五、民法典规定的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承包期限、义务性规定等。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是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注意林地承包期限等。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的林地不得买卖。
(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此以外的林权流转是否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流转各方当事人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六、国有农用土地是否可以授权国有公司发包管理经营?

你好,您所说的情况,这得当地的政策以及规章决定的,土地只能隶属集体或者是国家,不可能隶属个人,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七、非农业户口可否申请农村土地确权?

视具体情况而言吧,据我知道的农转非并不当然丧失土地承包权,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八、村委会发包农民的承包地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条例》的限定

村委会不能够要回农民的家庭承包地。《乡村土地承包法》的限定,发包方(村委会)能够提前要回家民家庭承包地的只有一种情形,即只有在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乡下户口的情况下,发包方才能够要回土地,而村委会需要用地农户的承包地,并不是要回承包地的法定借口,因此,村委会(发包方)无权因此要回农户的承包地。当然,村委会能够与农户商量调整土地,但农户有权拒却商量。

九、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利征用农民承包地?如果征用了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牵扯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和遗产继承多少个方面,问题复杂,建议搜罗证据牵扯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和遗产继承多少个方面,问题复杂,建议搜罗证据

十、国有机动地承包10年,2001年承包,2002年签订合同,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国有机动地承包10年.是2001年承包的.是2002年做的合同.这样合同通常受法律保护.但是还要看看,这国有机动地机动地前提是什么?如果是给新增人口予留的,就只能2年一包,包这么长时间就违背国家政策了.就应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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