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用婚前房产作抵押贷款,需要配偶到场签字吗 即使是婚前个人买的房,婚后想做房屋抵押贷款,夫妻双方也必须到场签字。房产虽为个人单独所有,但是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子是婚前财产,但是现在办理抵押贷款是婚姻状况是已婚,房产证是一方的名字,但是银行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为借
一、债权转让中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的详情是什么 1、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
一、我想咨询一下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
一、给朋友保了四万块贷款,他现在还不上,该怎么办 一、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在承担完还款责任后,再向借款人追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二、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
一、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情形有哪些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
一、为了高利转贷而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重大该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但在客观行为
一、担保人替贷款人还款,凭还款收据可以起诉贷款人吗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应该如何追诉1、追偿方式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2、追偿的数额1、在保证范围内,保
一、有一个土地证,有房产证,能办理房子抵押贷款吗 按揭中的房子是不能抵押贷款的。但是你可以找垫资公司为你垫资,将你的房子赎出来,然后再个垫资公司的钱,这样,你就有现金了。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有以下几个要求1、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
一、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是否转让 1、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不一定转让,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则担保人不再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能否变更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在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不能单方变更担保范围,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但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法律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一、贷款人担保人可以更换吗,如何变更贷款担保人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
一、房产抵押担保未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拍卖房屋受偿吗 1、一般确定了房产抵押,签好了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债权人可以求债务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抵押登记,不会影响到抵押担保合同,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没有生效。可是,就算是这种情况,也并不影响债权人最终受偿。
一、土地被查封后房产能抵押的吗 1、土地被查封房产不能抵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土地不查封的房产在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内,不得抵押。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一、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吗 质权无效,并不一定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时 ,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而后产生质权。因此质权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二、质权未登记质押合同是
一、请问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时长1、当事人对担保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当事人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6个月;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二、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担保人有没有
一、抵押权房屋可以强制执行吗,如何抵押房子强制执行 抵押房屋可以被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无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执行,但是现实中都会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
一、银行贷款被执行后,法院会扣走银行贷款利息吗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
一、杭州抵押贷款费用 无论在哪个地方,全国各地的抵押贷款流程是一致的,杭州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可以按照以下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并提交贷款材料,包括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
一、厂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厂房不动产证的程序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
一、你好关于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一、房屋贷款已还清,解除抵押需要怎么办 1.房屋贷款已经还清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解除抵押登记。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
一、还不起小额网贷,,以贷养贷日子实在受不了了,应该怎么样办 首先千万不要再借了,要想办法还钱,可以自己打工赚钱还债。切忌不要以贷养贷,否则会越陷越深。如果实在没钱还,个人有如下的建议1.申请延期,还不上了主动一点还是不错的,不会逼的太死的,至少这样态度是端正的。2.找朋友借了先
一、上市公司抵押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就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说,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
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保证合同只诉担保人可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权利人若与他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只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履行义务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银行担保人可以起诉吗,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您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成立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定留置权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
一、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1、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
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
一、请问一下关于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担保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六
一、判决生效债权可以质押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看情况。如果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Copyright 法否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384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