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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11:01:27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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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如何登记?

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 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 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的概述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6、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五、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流程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给债务人进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诺书,合同或承诺书的包括被抵押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座落、用途、权属,抵押的范围、债务偿还的办法等.并由抵押权人见证;

2、属集体企业抵押的,必须由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国有企业抵押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属集体和国有企业的,应有单位领导成员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书面意见;

3、抵押物权属股份(合伙)制企业所有的,须经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需提交公司章程)签名同意抵押的企业董事会书面批准意见,董事或股东的签名由抵押权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分局、公证部门进行见证

4、抵押物权属出让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补偿地价款的收据凭证或证明文件;

5、属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必须提交市建设部门出具未办理销售商品房许可证的证明;属单位的住宅用地,必须提交市房改办或职工代表确认的未出售房地产的证明;若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必须提交房地产权证;已建有房屋,未办理房产权证的,必须提交房管部门(或抵押人)未办理房产权证和房产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房产来源的证明文件;

6、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7、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其抵押借款的有关批准文件;

8、对外抵押的需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在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由国土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若分割抵押给同一个抵押权人,只填写一份申请表;若分割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填写多份申请表。

10、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而未同时抵押,在办理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士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房管部门在图上确认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

11、在本宗地内,部分土地已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应提交数字化测量的宗地图,并经市建设部门在图上确认已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

5、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6、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六、"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顾问功能。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终止期限。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5、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6、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7、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8、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9、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1

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土地的抵押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规定,按照具体的要求来操作,一旦自己的问题处理存在问题就会导致权益保障出现纰漏,毕竟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对于自己的事情办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法律上的限定,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七、如何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 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 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214条

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土地权利人按照资料要求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土地抵押担保登记由市民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上网报件。

3、审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4、发证。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5、归档。申请资料保存归档。

九、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如何进行的?

法律分析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手续

1、受理申请。

2、组织报批材料。

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核收费用。

5、注册登记。

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证明。

4、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6、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

7、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8、有土地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的土地评估报告及经国土部门同意的估价备案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10、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需提供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1、抵押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12、房屋抵押证明、房产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律师提示以上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如何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会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是如何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如下

1、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

3、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绘图编码,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公示。

5、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存档备查,建立健全登记资料库。

6、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相关补充2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什么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

(一)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二)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三)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进行审核。(四)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五)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也是我们的财产性权益,可以作为我们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由于我国严格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和公示制度,了解了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这一问题之后,我们还要明确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的登记程序,以使我们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十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登记"

《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目前登记实务中,房产登记机构一般要求当事人先解除土地上设定的抵押,然后再办理新增房屋的抵押登记,这样的要求是于法无据的,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风险。因为在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到办妥房屋的抵押登记存有一定间隙时间,在此期间,原先受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将无任何担保。其实在《物权法》第199条已承认重复抵押的前提下,登记机构无需要求当事人先行解除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200条
[1]《物权法》 第199条

十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范围。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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