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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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二、民事诉讼法证据的法定种类及其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且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8、电子。
四、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第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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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特点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以上七种证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进行审查。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六、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种类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种类、作用和适用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证据是能否打赢官司的关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七、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种类
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限期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
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5.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不适宜适用前四种判决时)确认判决合法或者有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违法或者无效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补充性判决不适宜适用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时)
八、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分析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所以,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同时还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42条
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 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十、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有哪些相关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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