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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需要在诉讼中使用?

来源:法否网 2025-09-04 17:53:48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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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需要在诉讼中使用?
在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需要在诉讼中使用?

一、去公证处公证遗嘱的流程

1、两名公证人员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执业公证员(必须是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而非助理人员),公证书上盖该公证员印章。

2、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另外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最好是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

3、立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一般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阅读告知书、回答公证员询问、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公证员审核、缴费。公证员一般会就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立遗嘱的原因等进行具体询问。

二、公证书公证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一、公证遗嘱的见证人需要几个遗嘱到公证处去进行公正,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员就是见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所以见证人至少需要2个。二、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三、公证遗嘱的(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四、公证遗嘱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三、公证处是否需要进行遗嘱公证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四、《民法典》规定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这些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五、见证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是否要公证由遗嘱人决定,只要能够证明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办公证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六、"公证遗愿是否需要健康证明?"

遗愿是立遗愿人丧命后奏效的,公证之日与遗愿奏效往往间隔多少年甚至几十年,那时事过境迁,很多事实和证据都很难查证。年老体弱、危重病人或聋哑盲等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在做法本领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缺陷,为避免遗愿奏效后遗愿受益人以外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人群做法本领、遗愿本领提议质疑,确保遗愿公证书的效力,预防纷争,公证组织通常都会要求遗愿人提交健康证明或做法本领司法判定书!

七、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3、遗嘱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遗嘱公证时需要特别说明哪些?

公证遗嘱特别说明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九、"未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

你好,如果是对不同财产的处理的话,都有效力,如果是对同一财产的处理的话,公证的效力大于未经公证的,因此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第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公证遗嘱办理要求有哪些条件?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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