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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来源:法否网 2025-08-10 11:19:02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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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政府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一、权利性质为集体土地的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条件?

安置房需要5年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前还需要办理土地证才可以拥有全部的产权。如果需要过户,那么就需要缴纳以下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

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

5.

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增值税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和必须交吗?

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一样属于必须缴纳的项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是被排除在社保之外的。而且公积金现在的政策也只有一个条例,不像社会保险那样达到了立法的程度。因此许多企业现在没有给职工上公积金,也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处罚。个人理解,公积金不是社保,公积金更像是一种企业福利,单位效益好的,不妨给大家上公积金,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效益一般的,也没必要咬着牙上这个公积金,给自身增加负担。这就是住房公积金必须交吗的回答,请参照。

三、办公用房征收补偿

【问题解析】

1、办公楼征收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2、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由于写字楼的商业价值较高,其补偿可能高于普通房屋拆迁时获得的补偿,但具体补偿金额应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确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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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四、政府资助贫困户修建安置房,但需要贫困户交钱吗?

一、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当地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当地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当地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当地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需要注意两点

1、是否有产权证;

2、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三、安置房购买的手续?
目前属于还不能过户的房屋,只能靠签订买卖合同保障买方利益。需注意

1、确保是所有产权人与你签署买卖合同。;

2、确保拿到房屋。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才能优先得到房屋,并在将来取得产权;

3、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考虑到所有卖方可能违约的情形,并确定违约责任。

五、"残疾人为什么不能分户吃低保?"

被人取消低保,如果证实是无故取消低保待遇的,请你抓紧时间拨打市政府专线电话进行投诉:

12345,会有专人快速调查处理,通过处理后,有人将处理电话告知你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无收入家庭主妇如何处理离婚问题?男方放弃抚养权保证书是否有效?

你好,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处置,或者法律诉讼流程解决。保证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能够与本律师直接联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也能够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询问。

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计算和申请过程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条件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八、"如何确保领取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限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工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纪,或已正式解决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买下自住住房借贷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薪水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另一半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持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薪水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工人任职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工人为乡下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城市常住户口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限制?

从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来看,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即应符合   

1非农业户口;   2在本市工作,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3未参加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虽参加但已终止缴存,并且住房公积金帐户被封存或注销的。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形成劳动并系是指职工与单位《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了为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十、城市居民赡养费计量如何减去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各地政策分别,建议询问当地相关部门,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能够通过QQ和飞信在线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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