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管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依法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入卷备查。
依法扣押的物品,应当登记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入卷备查。
依法扣押的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以及违禁品,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作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判决对查封;
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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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二、"扣押犯罪嫌疑人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措施"
【问题解析】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的财产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其他的部分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款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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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如何保管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问题解析】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的财产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其他的部分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款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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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四、"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公安机关的应对策略"
【问题解析】1、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予以追缴,追缴后应当妥善保管。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产以外,其他财产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款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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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五、"担保人被起诉会冻结银行卡吗?"
1.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2.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3.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4.如果担保人不还,银行可以对贷款人和担保人同时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冻结。以上就是对担保人银行卡被冻结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六、被执行人财产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
1、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3、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七、取保候审期间银行卡资金如何提取?案子已提交检院,卡还在公安局。
按限定是不会的,当然前提是有遵守限定,不然是可不予退还的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八、刑事立案审查阶段如何处置被告人扣押冻结的财物?
只是暂扣,如果隶属赃物,则予以收缴;如果是个人财物,结案后发还,。
九、原告不出庭,法院是否冻结被告人财产?
理论上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但现实生活中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掌握,正常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送达被告(以寄出日期为准)。如果提供的被告电话或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时间为2个月),同时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法院冻结原告130万,原告需要交保全费吗?"
1、保全费隶属诉讼费的一种,在案件审结时,应当在裁判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对诉讼费的负担进行处置。如果法院确定保全费由另一方负担,法院就应当将你预交保全费退还。
2、国务院《诉讼花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限定诉讼花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受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花费数额。共有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花费数额。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限定裁判书应当写明裁判和作出该裁判的借口。裁判书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借口;(二)裁判认定的事实和借口、适用的法律和借口;(三)裁判和诉讼花费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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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花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如何保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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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如何保管 依法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入卷备查。依法扣押的物品,应当登记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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