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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使用年限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4-12-21 09:23:21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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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使用年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合同使用年限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合同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购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人们购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过户肯定遭拒。如果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买方也无法落户,这些都是购房者要面临的现实问题。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以上就是土地证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的回答望采纳

二、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怎么规定,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房屋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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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三、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写年限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写年限是可以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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