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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应该留心的事项有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01:39:51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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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应该留心的事项有什么
房屋转租应该留心的事项有什么

一、"注意房屋转租的几种事项"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2、房客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租房合同附件。

3、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6、当有房客来租房时,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对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护,在租房时需在这方面应该十分注意。

7、签租房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三、"房主或租房者转让房屋的成本与收益关系"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花费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法时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商定承受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能够合法选择要求另一方承受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职责。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  商定违约金的,能够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职责,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职责。

四、租房注意事项注意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真伪

  申请廉租房规定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的;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水平的;3无房户或现住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住房面积低于45平米)。  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向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房管等部门核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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