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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老伤复发属于工伤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26 00:13:30 4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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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老伤复发属于工伤吗
工人老伤复发属于工伤吗

一、工人老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

工人老工伤的待遇的规定是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老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

到劳动局申请复发认定,然后就可以视为工伤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作导致老伤复发是否构成工伤?"

企业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办的回答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书也没有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先确认劳动关系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录像、证人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社保局保险对账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有了以上证据你需要去仲裁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到最后由生效的劳动关系证明裁判文书才能走工伤申报程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四、老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吗?

1、到劳动局申请复发认定,然后就可以视为工伤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私人工作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六、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需待遇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分两种情况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七、"工伤旧病复发是否属于工伤?"

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除患职业病的情况,一般都是事故伤害导致,在班工作时间,工作过程导致旧病复发并加重这个就要具体分析其情况,主要是要看是不是事故伤害导致。  如果不是事故伤害导致,还要看是不是职业病。  如果还不是,那就要看是不是工作环境不符合劳动保护条件什么的,当然此时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了,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八、工人在工作中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上班打架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九、工地上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地干活受伤负责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承包的工地干活受伤,是属于工伤吗?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按雇佣关系,主张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有争议的,可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十、工伤复发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的工伤复发之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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