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骨折怎么办?
1、学生在校骨折,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要对学生给予赔偿。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能学校证明自己尽到责任的,学校就可以不承担学生在校骨折的责任,骨折是他人造成的,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二、孩子在学校骨折了学校怎么赔偿
1、孩子在学校骨折了学校的赔偿方式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
2、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孩子在学校骨折赔偿
要看具体情况,你的孩子是否存在过错。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是监护人,应妥善保障学生安全,所以学校是有连带责任的,责任主体是推倒孩子的家长。
这个要去进行司法鉴定,看日后是否导致伤残,在研究赔偿问题,因为这里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用等等。一般都是在派出所调解,调解不成,你可以主张向本地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连学校一起告,因为学校也是有赔偿责任的。
四、孩子在学校骨折需要赔偿吗?
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者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者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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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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