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收回出让金房基土地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政府征地占用厂房应该如何补偿和赔偿?
律师解答1、被占用厂房价值的补偿;
2、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
3、占用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按被占用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三、政府征收土地建邮局后割地赔偿土地能建房吗?
第一,补偿是否合理应当建立征收是否合法的基础上。建议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房屋、经营损失等征地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复的征收方案以及当地征地区片地价等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第
四、地基土地收回有土地补偿金吗?
【问题解析】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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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有补偿吗?
【问题解析】1、有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2、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3、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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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六、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与补偿方案
土地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准许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准许,能够要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商定的使用时限期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准许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由,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限定要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要回和征收不是一回事
七、"如何获得当地政府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征收政策确定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询问能够解决,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决断的保存与纷争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流程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置。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补偿吗?
划拨的土地通常是无偿使用的,应是要回不是征收。
九、"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如何补偿?"
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是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十、"政府侵占村民土地是否须赔偿?"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赔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解决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赔偿准则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认可赔偿的方式和数额等,能够商量处置,商量不成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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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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