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法律依据和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承担,例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按约定支付给公司违约金;无约定的,可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是否有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同时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它具有下述特点: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
四、约定违约责任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解析】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五、劳动合同条款需明确违约金支付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25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综上,只有进行了专项赔偿(不是一般的岗前赔偿)和竞业禁止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否则其他的都是无效的!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2]《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3]《劳动合同法》 第23条
六、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即劳动合同的违约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两种。刑事责任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义务,对方可以法定期限内向向法庭或法院起诉,由法庭和法院对违约者给予刑事处罚。经济责任则是指对违约者的强制性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提示以上是“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是哪些责任?”问题的详细解答。有法律疑惑,马上免费在线咨询,您的法律疑问我们来解决。相关补充1劳动合同看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约?劳动合同违约的认定是应具备四个要件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主观上的过错。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构成要件,不仅方便裁判,利于提高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效率,而且可以促使当事人增加履行合同的责任感。相关补充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七、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条件一、违约行为。只有在特定的关系中发生了违约行为,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二、过错。当事人违约是存在过错,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是要求主观上必须是有过错的。在双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每方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违约责任。三、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四、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八、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一、合同法违约职责的种类(一)全部违约。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事实上违约两种;当事人的主观立场,又可分为拒却履行和履行不能,拒却履行的做法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期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债务的具体性质确定)。为避免重复,笔者认为此处不履行主要包括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却履行债务两种。(二)预期违约。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3]其一、预期拒却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商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做法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商定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示和暗示两种表现形式。其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亦有明示和暗示两种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受违约职责”对预期拒却履行干了限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限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本,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本领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受违约职责。”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做法。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分类不明确,实践中的适用有肯定困难。(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时限期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时限期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时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法时限期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合同法》的限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受迟延履行的违约职责,承受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的赔偿职责。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借口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导致债务人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职责。(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或法律限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通常所谓的履行质量决裂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限定,合法选择要求另一方承受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职责。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托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做法。《合同法》第112条,债务人由于托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导使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受损害赔偿职责。(五)其它违约做法。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商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做法。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做法;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背附随义务的做法。二、合同违约职责的归责原则合同违约职责的归责原则的严格职责原则。其中,严格职责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多少个方面第一,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严格职责。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限定表明,无论违约人对违约做法的发生可否有犯错,都并非违约人承受职责的构成要件,都不能免除违约人承受职责。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09—111条还限定无论是不履行金钱债务还是非金钱债务抑或是质量职责,违约人都承受严格职责,不得以自己无过失作为免责要求的抗辩。第二,不可抗力的严格职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后款限定,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职责。说明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要求。由于不可抗力是与合同职责紧密相关,所以其决定往往具有严格要求。另外,合同法第118条更明确限定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这也体现了严格职责原则的精神。第三,对第三人的严格职责。由于第三人的原由招致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对合同当事人来说其主观并无犯错,无论采取犯错抑或犯错推定职责,债务人应对第三人的原由招致合同不履行承受职责,都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而采取严格职责原则,则不论违约做法是何种原由导致的,只要不隶属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承受职责。所以合同法第121条的限定,正是严格职责的具体体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08条
[2]《合同法》 第68条
[1]《合同法》 第111条
[1]《合同法》 第112条
[1]《合同法》 第107条
[1]《合同法》 第117条
[2]《合同法》 第118条
[3]《合同法》 第121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用人单位以严重失职解除合同如何操作 用人单位以严重失职解除合同1明确岗位职责、定义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明确并告知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具体的职责标准,列举严重失职的具体行为,并据此确定造成损失的行为是否属于劳动者工作职责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一、经纪合同属于雇佣关系吗 1、经纪合同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2、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经纪人和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应当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
一、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劳动法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回答为《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一、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
一、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双方的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还想要继续合作的话,就必须选择续签。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问题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
一、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于求职者来说,在此期间,不仅要了解工作,还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
一、简述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
一、员工辞职有没有补偿金,辞职有什么补偿 一、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直接辞职可以走人吗 可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
一、人力资源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定其自身存在过错,在法律实务当中更倾向于不予赔偿。在人力资源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等特殊岗位员工本身就负责处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包括人事经理,或掌握公章使用权的总经理),则此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一、员工旷工被开除,有经济补偿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一、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那么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漆颜律师解析。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试用期
一、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该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也需办理破产清算的事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但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可以以分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清算结束后共同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证明 下面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及 甲 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一、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条件好像是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的,我们一般需要的条件都是为了找到心仪的东西而存在的。例如,一件喜欢的衣服,一个好看的礼物,一个适合的对象,这些能被真的认为合适的,都是有条件的。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析。一、劳务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法律依据】《劳动法》
一、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为什么 1、用人单位在一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单位从不签约的第二个月起,向本人支付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且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