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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法否网 2025-01-05 20:46:55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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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一、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问题解答如下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

二、承包土地经营权能否继承,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类型?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以上就是关于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解答,请采纳.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15条

三、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国有土地流转有哪些好处

【问题解析】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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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才可以继承。承包期限届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实施。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经营权继承的相关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不可继承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承包农户的全体家庭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非成员的个人财产。在承包期内,当承包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时,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死亡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收归村集体组织管理。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可继承财产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
所以说,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继承,但所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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